存量房居间租合同( 二 )


第九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__________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
第十六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房): 房产所有权人: 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丙方(经纪人代理方):
经纪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盖章: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