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性汽车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二 )


4、在租赁期间 , 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须使用93#以上无铅汽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包括灯泡、轮胎、门锁、收音机以及因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等)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 。
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 , 应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并通知甲方报保险公司 , 乙方先期支付由于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医疗和相关费用以及车辆的维修费用(乙方不得自行修理车辆) , 后将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裁决证明及种种有关的证明票据交于甲方 , 甲方据此向保险机关办理定损事宜 , 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包赔所有损失 , 乙方必须承担之间差额 。由于交通违章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扣押及维修期间 , 乙方除租金外必须按照租赁车辆累计租赁总金额60%支付甲方停驶租金 。因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 。乙方在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损失 , 乙方应负担车辆损失之日起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
【非营业性汽车租赁合同标准范本】6、在租赁期间 , 发生保险事故 , 车辆停止计算租赁费用后 , 如租期未满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厂交付了定额的20%车损金后 , 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换车 , 替换车不保证与原租车辆为同种车辆 , 如遇法定节假日 , 甲方不能保证及时提供替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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