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餐饮租赁合同( 六 )


6、装饰装修期间水电费用 , 在退还押金是一并结清 。
第七条:销售和物业管理
1、承租人在该房屋的经营活动中 ,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商、合法经营、合法从业 , 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出租人对商品质量、服务等工作的管理 。
2、承租人有权在该房屋内自行组织各种促销活动而无需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 但应报出租人备案 , 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
3、对于由出租人出面统一组织的对大多数承租人都有利的促销活动 , 承租人表示理解和支持 , 并愿意支付和承担出租人组织促销活动所支出的部分合理费用 。
4、承租人存放在该房屋内的商品、物品由承租人自己保管 。承租人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在该房屋呢容留不明身份者 。承租人负责该房屋内部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 。配合出租人做好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环境秩序工作 。出租人不承担承租人和承租人租赁的该房屋内承租人的客商、顾客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
5、承租人在该房屋内陈列或销售之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 , 应负责起售后或善后工作 , 如经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或有损顾客权益或因此造成出租人信誉受损时 , 承租人应负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
6、承租人在该房屋陈列或销售之商品 , 应使用其依法获得的商品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 , 并依法纳税;所有商品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 明码标价 。若承租人在承租的该房屋内陈设或销售的商品发生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益 , 承租人应承担由次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概与出租人无关 。
7、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承包、抵押或调换承租的该房屋 。
8、未经出租人同意 , 承租人不得在该房屋外或在 公共部位张贴、张挂或展示任何广告、宣传标语、招牌、符号、装饰、灯饰、灯饰或其他任何东西;不得设摊 , 不得播放影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的音乐或宣传广播 。
9、承租人应遵守出租人制定的有关 物业管理的所有规章、条例和制度 。允许出租人和出租人授权的人在一切合理时间进入房屋察看物业使用状况 , 如发生违章出租人可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这些决定对承租人有约束力 , 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 , 纠正违章的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
10、出租人应确保为承租人提供经营所需要的水、电 , 水量为不少于 吨/日 , 电量不少于 千瓦 。但如承租人的实际使用量(经实际运营情况衡量)与以上设定出入在±35% , 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增容费用或与之相关的处罚金 。出租人应为承租人提供排污、排水、排烟、空调设施安放的合理位置 , 并保证承租人安放上述设施不受他人干涉 。
11、出租人应为承租人的店招牌提供合理、醒目的架设或悬挂处 , 并经协商有偿为承租人提供在该房屋外或公共部位 , 人行通道等处悬挂广告牌、指示牌的合理位置 。
12、接收到该房屋后 , 承租人负责该房屋范围内电力、消防设施等维修 。承租人应妥善使用该房屋 , 保持该房屋原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的完好 , 并积极配合出租人对该房屋主体结构的检查和维修 。
13、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
1)该房屋主体结构部分发生非承租人或承租人顾客原因而损坏由出租人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扣费用 。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顾客原因损坏的 , 由承租人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如造成损坏无法修复 , 则承租人应作相应的经济补偿;承租人装修改建部分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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