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三 )


第七条:转让
1、乙方已展开经营 , 但确需转让且找到接管第三方 , 须书面向甲方申请 , 在甲方同意后 , 向甲方缴交转让费壹仟元 , 否则 ,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私自转让的 , 甲方有权封闭该铺位 , 直至完善规定手续为止 。
2、为确保商场运营正常 , 杜绝炒铺行为 。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旦发现乙方转让是属于炒铺行为的 , 甲方有权制止 , 并责令乙方改正 。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本商场物业管理规定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 。
2、为确保凯里国贸商场开业后运营和管理正常 , 甲方有权重新制定实施商场整体改造、招商、策划、管理方案 。
3、有权制止乙方因违反商场的物业管理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
4、根据本合同约定 , 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费及相关费用 。
5、租赁期满 , 乙方未续租约 , 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
6、乙方要退租 , 需在合同期满后 , 甲方才退还乙方之前所缴纳的押金;若在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强行退租约 ,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
7、租赁期内连续3天或累计5天不营业 , 甲方将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给予警告;若乙方在一个月内累计15天不营业 , 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 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还 。
8、向乙方(或业主)提供商铺的自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
9、提前将装修方案和注意事项及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和其使用人 。
10、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铺位是合法的 。
11、对所涉及乙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本商场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 。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及本商场物管公司每月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 , 所有设施设备不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 , 须事先向商场物管处申请 , 获得批准方可使用 , 并按约定期限恢复原状及功能 。造成损失的 , 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或修复 。
4、对员工、使用人及来客等有告知商场规定和制度的义务 ,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引起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 , 或造成商场损失、损害的 , 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
5、租赁两个铺位以上 , 含两个需拆中间墙和铺位的 , 应事先与有关业主确定位置和原貌 , 并且与业主确定复原费并缴交 , 期满后有复原原位义务 。
【商场场地租赁合同】6、保证不利用本铺位及商场公共地方从事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及其它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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