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范本4篇( 二 )


第八条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 。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
第九条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件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件,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24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件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件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
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元违约金 。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年月日
工人日报社印刷厂加工承揽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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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工人日报社印刷厂(以下简称印刷厂)诉被告都市生活周刊社(以下简称周刊社)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尚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印刷厂的委托代理人李思慈、孙靖,被告周刊社的委托代理人王永和、刘宝万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原告印刷厂诉称,我方依据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为被告印刷《都市生活》周刊,至1999年6月,被告尚欠我方印刷费520414.38元 。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我方欠款520414.38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签订的承印协议书、印数明细单、铁路货运凭证、被告的欠款证明加以佐证 。
被告周刊社辩称,我方承认欠原告印刷费,但原告印刷费计算的数量及金额有误,且我方对原告所述我方已付款的情况亦有异议 。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
针对以上抗辩事由,被告出具了其向原告付款的凭证及双方于1998年9月24日签订的协议书予以证明 。
经审理查明,1998年9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承印《都市生活》协议书 。协议约定,被告出版的《都市生活》部分委托原告负责印刷;被告应将印数通知单于开印前送交原告生产科;每月10日至20日结算上月承印费用;原告按被告要求按时完成印刷计划;每周报纸出版后第二天,原告将全部胶片退还被告;每期四开八版彩印,四开十六版黑白印刷并骑马订装,每份按人民币0.60元计算,四开十六版黑白版如遇套红时,套红费用另计;捆报为1元/捆,每捆100份报纸;协议自1998年9月26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有效 。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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