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男子贷款买房烂尾,因拒还房贷被银行起诉,法院:霸王合同不用还( 五 )


但购房合同虽然解除了 , 许先生却依旧需要向银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等 , 共计220余万元 。

许先生在拿到这个判决结果后 , 心里是一万个不服 , 自己凭什么要为开发商的错误买单 , 凭什么要一下子背上两百多万块的债务!
思来想去之后 , 许先生干脆学着银行的做法 , 反手把银行给告上了法庭 , 希望这次二审可以还自己一个公道 。
2022年年初时 , 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 果不其然 , 在二审当中 , 许先生终于等到了一丝曙光 。
在二审中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银行所拟定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的第38条:贷款发放后 , 借款人(许先生)或抵押人与售房人(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 , 均与贷款人(银行)无关 , 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 , 显然是一条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

在这样一则条款下 , 许先生的权利不仅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 而且银行方面将大部分风险都转嫁到了许先生一个人的身上 。
对于并没有相关法律知识的许先生来说 , 当初签下这样一份显失公平的合同 , 显然是银行在乘人之危 。
如此一来 , 这份合同将不再对许先生具有约束力 。
更让许先生心情振奋的是 , 自己的新律师还表示 , 那份合同中的第38条不仅侵害了许先生的合法权益 , 而且还与最高法中的相关司法解释相抵触 , 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
在一系列的综合考虑下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此案做出了如下宣判:许先生不必再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 220余万元的贷款将由开发商承担 。

当许先生拿到这一判决书时 , 已经步入中年的他 , 眼角竟然有些湿漉漉的 。
而许先生手上的这份判决书 , 更是承载着连许先生都没有意识到的重大意义:这是国内第一例当业主面临期房烂尾时 , 被判可以不用继续还贷的民事官司 。
房子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 , 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 有了房子 , 房子中有了家人 , 我们也便有了家 。
家 , 不仅是一个我们可以用来遮风挡雨的地方 , 也是我们心灵的港湾 , 可以让我们的精神暂时得以安歇 。
当家庭中的孩子们不断长大 , 他们自然也需要一所新房子来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
跟一些普通的物件儿相比 , 房子显然更是大件儿中的大件儿 , 我们在买房前自然也要慎之又慎 。

当一个家庭想要购买一处新房子时 , 除了要付出1-2代人的积蓄外 , 往往还要向银行贷款 , 才能将一套新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
本来 , 买房子就像我们平常买东西一样简单 , 只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便可以带着一家人开开心心的住进新家里去 。
但跟现成的房子相比 , 期房显然是多了一层不确定性在里面 。 当我们选择购买期房时 ,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交易铁律就此打破 , 购房风险也随之大大增加 。
一些开发商在建设楼盘的过程中 , 由于资金链断裂、违规整改、与施工方有纠纷等原因而烂尾的工程并不是个案 。
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擦亮双眼 , 鉴别这家开发商是不是五证齐全 , 是否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给握在了手里 。
【银行|男子贷款买房烂尾,因拒还房贷被银行起诉,法院:霸王合同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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