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老长征医院设医托曝光台 天津长征医院( 二 )


治理医托难度很大,但是不治理医托,也不行 。“治理医托是医院保卫必须要做的工作,同时,一旦有患者遇到医托进行投诉,就是医院工作的失责 。”市中研附院保安处工作人员说,有些患者很难理解治理医托的难处,会认为是医院不作为,这也让院方压力重重 。
顶着压力也曝光
2018年初,为了给医托施加压力,市中研附院设立了“医托曝光台 。”
院方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设立这个曝光台,医院也承担了一定的压力和风险,“我们也考虑是否侵害被曝光者的隐私权,担心被曝光者会到医院维权 。”工作人员表示,为了规避侵权行为,院方在每个曝光者的头像上做了马赛克处理,同时,被曝光者全部是被医院安保抓到后,自行书写过不再到医院做医托的保证书的 。
“虽然让医托写保证书或者送到派出所,但医托还会再来,无法完全杜绝他们的行骗行为 。”院方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承担着压力和风险,但为了给患者警示,避免患者被医托侵害利益,院方还是曝光了部分医托 。
工作人员表示,曝光台设立后,的确对医托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就医者的意识提高了,医托也减少了很多 。”工作人员表示,除了医托曝光台,院方还通过滚动告示牌、安保实时巡查、播报谨防医托的语音提示等方式进行宣传治理 。
律师说法
对于市中研附院设立曝光台一事,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卢嘉亮律师认为,院方对被曝光者头像进行了马赛克的处理,是对其肖像权有意识地进行了保护 。
那么,法律上对医托有约束条款吗?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卢嘉亮介绍,1998年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明确定性医托违法,行骗者将受到处罚 。根据规定,对查获的医托,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 。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照该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 。
卢律师解释,法律上明确了医托行为的违法性,如果医托对就医者构成了诈骗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当承担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
卢律师认为,界定医托是否涉嫌诈骗,存在证据收集的难处,需要公安机关和受害者的共同努力,此外,卢律师认为,杜绝医托现象需要医院加大宣传力度、患者提高防范意识和检举揭发的勇气及责任心,此外,卫生部门也应该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增加联合执法,对医托受雇的单位进行惩治,从根本上切断医托的源头 。
(来源:津云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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