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能被界定为散布谣言 谣言的意思是什么( 三 )


所以,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界定谣言时,需要对信息进行分层、分类,并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作进一步限缩,将谣言界定为传播内容虚假的,或者未经证实且明显缺乏依据的信息 。
但是,仅仅掌握信息界定的分寸是不够的,如果要对制造和散播谣言的行为人作出司法干预,我们还需要把握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具体而言,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散布谣言”,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在客观上,行为人所散布的言论能够被确证是虚假的、伪造的,或者未经证实且明显缺乏依据的 。在被确证为“谣言”之前,其言论表达只能被看作是“待证言论”;第二,在主观上,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予以散布 。在实践中,对复杂事实的认知、对观点真伪的界定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果不同时遵循主客观两方面的认定原则,就有可能导致一些本不应该认定为谣言的言论表达被扣上“散布谣言”的帽子,于法、于理都难以自圆其说,李文亮医生的遭遇所引发的舆论震动就说明了这一点 。
因此,无论是从谦抑性的角度,还是从保障言论自由的角度,只有对信息界定分类限缩、对行为人的判断把握主客观相统一,才能在最大程度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精准地惩治恶意造谣者和传谣者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力推进,随着信息披露日益公开、透明、及时,相关谣言正逐渐丧失其生存空间 。营造适当的言论环境,提高自身的认知能力和科学素养,坚持慎重、理性地看待问题,消除谣言滋生的温床,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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