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新法律变动: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赶紧看,别吃了亏!】作者:石家庄离婚律师李鸥)
现今房价居高不下 , 子女刚参加工作又面临成家的压力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并不少见 。 那么这种情况下 , 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李鸥律师为您做如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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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2021年《民法典》最大变动之一 , 废止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 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依据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 “当事人结婚后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前后两条规定的内容截然不同 。 也就是说 , 该司法解释实施后 , 子女婚后买房 , 父母出资的 ,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 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 , 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 , 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共有 , 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
需要注意的是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 , 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 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果夫妻取得财产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 , 还是应当适用民法典实施之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更加准确 。
02 婚后父母为子女全款出资购房 , 登记对方或双方名下 , 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后 , 父母为子女全款出资购房 , 将房屋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 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 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成立借贷关系 , 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借款 。 从现实国情来看 , 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 , 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 , 依据常理父母出资的同时一般并不包含索回资金的意愿 , 父母子女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属于低概率事件 , 故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在无充足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下 , 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
03 婚后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房 , 登记一方或双方名下 , 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父母为子女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比较多见 , 父母支付首付款 , 由子女共同还贷 , 无论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 , 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对此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明确指出 , 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 , 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法官一般会依据出资情况对贡献大的一方考虑多分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04 婚后双方父母均出资 , 登记一方名下 , 离婚如何分割?
本条也是《民法典》出台后的变动之一 , 废止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依据最新法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 结婚后 , 双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的 , 原则上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除非明确赠与一人 。 故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 , 而非按份共有 。 相应的是 , 法官会综合全面考量 , 而并非仅依据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对房屋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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