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老人过世后留下的房子,子女迟迟不去过户,最终房子会变成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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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老人过世后留下的房子,子女迟迟不去过户,最终房子会变成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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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老人过世后留下的房子,子女迟迟不去过户,最终房子会变成谁的?

对于父母过世后留下来的房子 , 如果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一直不去过户 , 未来房子会变成谁的?
我们都知道 , 对于房子这类不动产的归属 , 其产权证上登记谁的名字 , 则该人就是房子的产权所有人 , 这一点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

先不说父母留下的房子归谁所有的问题 , 假设是位孤寡老人 , 去世后没有任何子女、兄弟姐妹、配后及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 , 除非孤寡老人留有遗嘱指定某人、某单位或某组织享有此房的继承权 , 否则按照规定 , 房子应当归国家所有 , 由国家负责处置 。
但是对于去世后有子女在世的 , 情况则与上述情形有本质上的区别 , 即便不过户 , 在较短的时间周期内 , 房子应当归全体子女所有(或者说归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所有) ,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 最终份额会随着继承人的变化而变化:
首先 , 在较短时间内 , 全体子女拥有房子产权不动产权证是产权人的唯一有效体现 , 那么为什么说“即便不过户 , 子女仍然拥有该套房产呢”?难道不应当是变为“无主物”而归国家所有吗?
其实不然 , 《民法典》230条中明文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 ,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作为父母留下来的房子 , 与买卖交易所的房子存在很大不同 , 买卖交易而来的房子 , 从物权的角度来说 , 只要产权未发生变更(未过户) , 那么法理上该套房产尚存在产权纠纷 , 并非一定归买受人所有 。
但对于继承而来的房子 , 从继承那刻起 , 继承人对房子的物权就发生效力了 , 并非一定要经过产权证变更登记才建立起物权 。
这就是为什么现实生活中 , 对于该类未过户的房产 , 子女依然可以居住、使用、占有、出租的原因所在 , 倘若不是建立在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之上 , 那么所谓的居住权、出租获益就无从谈起了 , 难道要让子女搬离该房屋?或者不允许子女在过户之前将房屋对外出租?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

综上 , 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 , 在较短时期内 , 在继承人范围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 , 房子即便不做过户处理 , 依然是归子女所有的 , 并不会变成“无主之物” 。 但即便归子女所有 , 这里也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 这两个问题与完成过户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1 , 房子归全体子女所有;
按照继承顺序 , 遗嘱继承早于法定继承 , 除非父母留有遗嘱 , 明确说明房子归谁继承、归哪些人继承、继承份额如何分配;
否则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 , 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继承 , 所有子女都享有继承权 , 而且一般情况下继承份额应当均分;再就是 , 即便其中一些继承人口头放弃继承 , 也并不意味着未来就不能重新主张继承权 , 口头放弃继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放弃继承的书面说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
也就是说 , 在完成过户之前 , 在不动产权证明确登记了产权人、份额之前 , 房子归所有子女平均所有 。

2 , 处置权受限;
对于继承而来的没有过户的房屋 , 进行正常的居住、出租是完全不受限的 。
但是但凡牵扯到“处置” , 比如买卖、拆迁、赠与、列为遗嘱继承财产等情形时 , 处置人一定是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才有行使处置权的资格 , 这是未过户的房屋最大的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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