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苏州首例 | 竞价成功后审查无购房资质,吴中法院:按悔拍处理

淮安|苏州首例 | 竞价成功后审查无购房资质,吴中法院:按悔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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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苏州首例 | 竞价成功后审查无购房资质,吴中法院:按悔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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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羽馨 通讯员 吴忠轩

2月7日 ,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 起拍价为5.7万元 。 经历了205轮竞争、147次延时 , 最终该房以39.4万元的高溢价被竞买人刘某某购得 。 拍卖成交后 , 法院依法审查竞买人刘某某的购房资格 , 要求其出具房产交易中心的审核意见 , 但刘某某未能提供 。 在后续约谈中 , 刘某某向法院坦陈其并非苏州市户籍 , 也没有在苏州购房所需要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 参拍时因疏忽而没有注意到法院对竞买人购房资格的限制 。

据了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 将法拍房纳入了限购范围 。 吴中法院严格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政策的规定 , 及时对挂拍房产的《拍卖公告》等材料进行调整 , 将买受人购房资格限制等相关内容进行标红处理 , 予以重点提示 。

鉴于此 , 法院依法对刘某某的行为按悔拍处理 , 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 法院将对该房重新拍卖 , 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款且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的 , 刘某某仍需补足 。 本次司法拍卖系苏州地区首个因无购房资格而按悔拍处理的案例 。

【淮安|苏州首例 | 竞价成功后审查无购房资质,吴中法院:按悔拍处理】法官提示
司法拍卖并非淘宝购物 , 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 。 在参与竞拍前务必要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相关材料 , 切忌因为“捡漏”“跟风”心态而盲目竞拍 。 一时头脑发热可能会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




编辑 潘佩
校对 陶恩晋
审核 明磊
封面图来源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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