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地产公司销售提成办法

【按揭|房地产公司销售提成办法】按揭|房地产公司销售提成办法

一、 底薪 。
1、 销售人员每月底薪为600元(包括新员工);售房部销售主管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 , 销售主管按季度进行考评 , 如有变动 , 售房部负责另行通知 。
2、 销售员连续两个月没有销售业绩 , 从第三个月起不发底薪 , 如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售房部工作 , 可参与销售 , 当月完成任务 , 发放底薪并享受提成 。
二、 销售任务
每位销售人员每月销售任务为100万元 。 销售任务中包含房款及代收天然气入网建设费 。 完成销售任务的确认以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为准 , 未开具正式发票的预定销售及回收款不计入当月完成的销售任务 , 转到以后月份 。 款项付清十日内须开具正式发票 , 超出十日不得计入销售任务 , 不参与提成 。 如遇特殊情况 , 报经领导批准 。 经领导批准超出正常优惠的销售 , 计入销售任务 , 参与提成 。
三、 内部人员购房、材料款、工程款换房由项目经理负责 , 销售人员不参与 。
四、 销售人员涉及经办人变更的 , 应在预售合同保留日期内变更 , 不满十日以十日为限 , 如超出期限变更 , 则视为无效变更 。

五、 销售提成标准
1、当月未完成100万销售任务不提成 , 只发放底薪 。
2、完成100万元销售任务 , 不超过150万元的部分 , 提成比例为0至150万部分的2‰ 。
3、超过150万元至250万元 , 提成比例为0至250万部分的3‰ 。
4、超过250万至350万的部分 , 提成比例为该部分的4‰ 。
5、超过350万的部分提成比例为该部分的5‰ 。
6、门面房销售为每套提成1000元 , 不计入销售任务 。
六、销售提成办法
1、以当月每位销售员完成的销售金额确定当月提成标准 , 以回收款金额按照提成标准计算当月的提成工资 。
2、预售合同中应明确保留期限 , 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 正常情况下为10天(含签定当天) , 销售人员可以在10天之内自行确定 。 保留期限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 , 应由售房部项目经理批准;保留期限超过20天的 , 由售房部经理批准 。 预售合同中无论是否签订保留日期都按签定日自动顺延十天(含签定日)为保留日期 , 按保留日期计算房款的到帐时间是否超期 , 若签定保留日期多于十天 , 又无相关领导批准的 , 则按当时的预售日期顺延十天(含签定当天) , 确定保留日期计算房款是否超期 , 到期后补签无效 。
3、当月回收款分为回收当月售房款和回收以前月份售房款 。 当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 , 回收的当月房款不享受提成 , 以后月份回收时也不再享受提成;当月完成销售任务的 , 回收当月售房款按照销售提成标准计算该部分金额的提成工资 。
4、回收以前月份售房款 , 且销售员完成了当时的销售任务 , 以预售合同签定当日顺延十日(含签定日) , 收到房款的时间未超过一个月的 , 此部分房款的提成比例为该房屋销售当月该销售员完成的销售金额所对应的提成比例;收到房款的时间超过一个月未超过两个月的 , 此部分房款的提成比例为该房屋销售当月该销售员完成的销售金额所对应的提成比例扣减一个千分点;收到房款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 , 此部分房款不再享受提成 。 (这里的房款是指首付款及一次性付款的房款)
5、须办理按揭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的销售 , 收到贷款的时间 , 以预售合同签定当日顺延十日(含签定日) , 未超过两个月的 , 此部分贷款的提成比例为该房屋销售当月该销售员完成的销售金额所对应的提成比例;收到贷款的时间超过两个月未超过三个月的 , 此部分房款的提成比例为该房屋销售当月该销售员完成的销售金额所对应的提成比例扣减一个千分点;收到贷款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 此部分房款不再享受提成 。 因公司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按揭的 , 上述期限从可以办理银行按揭之日起开始计算 。 这里所涉及时间中如含有节假日一律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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