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房到签约的过程中,需注意保留相关录音、录像或微信聊天、短信沟通资料,以便应对可能发生的维权事宜。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刘 卉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推荐阅读
- 南京|禹洲嘉誉山开发房企新增1则开庭公告 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销售金额|财联社2月11日电,越秀地产1月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为50.40亿元,同比下降约44%
- 共有产权住房|第二批共有产权住房17日18日集中签合同
- 不动产登记|第二批共有产权住房17日18日集中签合同
- 房多多|中原物业顾问状告房多多网络等,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这10个事项一定要注意,很多人都吃了哑巴亏
- 房地产|中国铁建2021年房地产开发业务新签合同额1432亿元
- 房屋|百大集团(600865.SH)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 页面|二手房买卖手续线上办!郑好办APP上线“存量房买卖一件事”
- 万科|万科2022年首月合同销售356亿元 同比减少5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