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邻里相处,这“典”分寸要把住( 三 )


财产损失一般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原告主张赔偿时 , 首先 , 需就因房屋漏水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及漏水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 其次 , 要列好物品损失清单 , 可提前寻找购买票据或进行询价 , 确定直接损失金额 。 双方就物品损失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 , 亦可申请司法鉴定 。 另外 , 对可能产生的因漏水导致一方在外租房居住或因漏水导致房屋无法对外出租等间接损失 , 原告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漏水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 , 且该损失仅限合理范围内 。 因此 , 建议双方在发生此类纠纷后 , 就修复和损失赔偿问题积极协商 , 避免后续诉讼成本及鉴定成本增加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 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 , 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 , 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 , 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 , 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 ,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 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 , 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 , 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 , 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来源:《人民法院报》周凌云 张鸿曌 孙宗玲 文/图)
【编辑刘艳 实习编辑袁铭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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