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赔500万的购房者“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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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要赔500万的购房者“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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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交代一下相关背景 , 再看这个购房人冤不冤 , 2020年到2021年之间 , 上海房价曾经有一波快速上涨 , 那个时候房子可能一天一个价 , 所以不少合同都附带高额的违约条款 , 违约金在20%-30%在那个时候也不在少数 。

【银行|要赔500万的购房者“错”在哪里】

买卖双方在2020年5月达成房屋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 , 约定以1550万元成交 , 买方支付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 , 卖方提前交房 , 余下245万首付款要在6月30日前支付 , 但购房者未能完成支付 , 这是第一次违约 。



双方在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 , 买方须在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应付的245万元及利息 。 否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也就是卖方收回房屋 , 买方偿付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 , 且赔偿卖方装修损失180万元 。 买方在7月13日完成了全部745万的首付 , 剩余745万元尾款 , 将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 , 没想到因为银行审批 , 买方再次违约 。




所以 , 之所以产生20%的违约金和收回房屋的合同条款 , 是因为买方第一次违约而产生的 , 又因为银行贷款审批超出买方预期而触发 。 所以 , 能怨银行吗?虽然跟银行贷款审批时间有关 , 但是银行不可能因为你跟卖方签订了赔偿条款 , 就必须在你预想的期限内一定放款 , 除非你有影响银行的能量 。

那么 , 能怨卖方吗?从合同签订的5月到最终银行审批通过的10月 , 5个月的时间 , 上海的房价不知道涨了多少 , 人家还把房子提前交付给你了 , 其中的损失难道要卖方承担?要我说 , 主要还是买方把一切想的太理所当然 , 以为银行能按自己想的时间审批 , 以为自己能顺利解决一切问题 , 结果没有 。



这件事给我们什么启示呢?签合同时 , 如果有违约责任 , 一定要充分考虑所有因素 , 往最好的方向努力 , 往最坏的方向考虑 , 跟钱有关的事 , 一定要慎重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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