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房子作为不动产是一个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离婚后双方争夺的重要财产。在实践中,会出现这种情况,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被征收了,但是后来双方离了婚,那么征收补偿款应该归谁呢?
出资|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第2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说,婚后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但是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应当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按份赠与,属于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如果该房屋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对于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主要涉及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因为房屋被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因为房屋被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出资|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 出资|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对于征收补偿款中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那么夫妻按份进行分配。但是,房屋被征收,除了对房屋的价值补偿之外,还包括因为房屋被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这部分的补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要特别约定,双方平均分配。
出资|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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