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旬老人将房产证借给孙女,房子被转走,老人:不是亲孙女( 四 )


面对当事人双方完全不同的说辞 , 都有自己充足的理由 , 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过庭审后认定 , 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心理活动特点 , 加上老人的自述 , 他们认为老人签订合同的本意是出借房产证 , 而非是无偿将房子转让给方菲 。 所以原告方新荣基于错误认知导致做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 属于对合同性质有重大误解 。
而且法院还考虑到该套房屋是老人唯一的住所 , 无论以何种方式转让这套房子 , 势必对老人晚年生活带来极大损失 , 这也不符合常理 。
综合考虑后 , 2009年10月22日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1月9日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的房屋产权归原告方新荣所有 , 被告方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 配合原告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 过户所需费用由原告承担 。
一番折腾下 , 方新荣老人终于能拿回自己的房子了 。 判决下来后 , 方菲搬离了这个自己生活了25年的家 , 直接消失在方家人的视线里 。
万幸的是 , 方新荣与方菲签订的是买卖合同 , 而非赠与合同 , 如果是赠与合同 , 这件事的结局就难讲了 。 如果方菲不贪心 , 还有一丝良知 , 心疼自己的爷爷 , 真的给老人支付了60万的购房费用 , 毕竟上海的房子按这个价格已经是捡了大便宜了 , 那这场官司结局会如何 , 谁也不知道 。
虽然方菲不是方新荣的亲孙女 , 但25年的相处 , 这样做 , 难道她心里就没有对这个关心、疼爱自己的爷爷有一丝的愧疚吗?

25年的相处 , 不是家人 , 也胜似家人了 , 因为一套房子 , 从此天涯陌路 , 甚至成为仇人 , 真的值得吗?
【|2009年8旬老人将房产证借给孙女,房子被转走,老人:不是亲孙女】可能方菲是迫于母亲的压力才这样做的 , 但就算母亲是个贪财的人 , 指使她这样去做 。 方菲自己是个28岁的成年人了 , 难道就不能有自己的思想?母亲让她做的事 , 她也有权利去反抗 , 说白了还是一个字“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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