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有什么不同?不要傻傻分不清楚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惊颤可以听到或者看到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很多时候,大家都分辨不清楚两者的具体区别,很容易将两者傻傻分不清楚,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具体不同。

我们知道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是由市、县级的人民政府来负责当地的征收工作。而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的人民政府确定的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征收工作。在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房屋征收部门的设置形式上也会有所差别。有时候是专门设立一个房屋征收部门比如房屋征收办公室来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有时候并不新设立部门,而是在原有的部门中确定一个部门来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 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有什么不同?不要傻傻分不清楚】但是,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房屋征收部门由于人力、物力,时间精力的限制难以承担如此巨大的工作量,那么应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为了减轻工作任务的负担,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房屋征收部门会通过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开展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包括对房屋信息的登记、征收补偿方案的编制、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等这些具体工作都是由房屋征收单位协助房屋征收部门来实施完成的。
但是,这个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是房屋征收部门想委托谁就委托谁的,能够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需要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需要具备承接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能力,不能只当个花瓶摆设不干活;此外,还需要是非营利性的单位。在实践中,一般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非营利性的单位来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由此可见,房屋征收部门是由具体负责征收工作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又是房屋征收部门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需要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作为被拆迁方,我们一定要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了解清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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